(二)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
以市环保研究所、环境监测站为基础,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组织开展环境科技课题的社会征集和评定,实行重大环境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环境科技课题的联合攻关。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人事局)
(三)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
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保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一)环境保护投入
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2006年达到2.8%以上,2007年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二)强化政府投入
1、加大政府对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
2、落实《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继续确保排污费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和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三)拓宽投入渠道
1、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设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2、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由市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城管局)
3、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