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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环保、科技、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保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提高,2006年达到2.8%以上,2007年达到3.0%以上。

  1、强化政府投入。加大政府在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 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对滦河、陡河、还乡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资金要重点保证,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创建国家环护模范城市提供保障。组织筛选环保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列入国家、省支持的项目计划。对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的环境保护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国债支持,创造条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继续确保排污费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和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2、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改革价格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3、拉动环保投资需求。在环境建设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动力和实际需求,开拓投资空间。要编制、发布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尝筹集社会资金,提高环保投入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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