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指挥和突发性事件应急系统。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水务、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愧认定和指挥功能。
4、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2006年,全市环境监测、辐射、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2007年,加强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发挥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技术裁定中心的作用,监测项目要达到国家、省要求的150项以上;建设形成农产品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室内环境监测、水库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开展近岸海域及海洋监测;县(市)区级环境监测部门要立足当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资金情况予以保障。
(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围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以整合资源,聚集人才,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
1、加强环保科研机构建设和环保技术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依托国内、省内重点院校,兴建一批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科技基础研究设施,培育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环保研究机构、工程技术中心。以市环保研究所、监测中心站为骨干,组建环境科技综合支撑平台,鼓励支持有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的科研机构,搭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环保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大专院校及相关研究机构,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自2006年开始,环保科技应用研发与开发资金专门用于环保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重点课题为北部山区生态恢复、大气容量指标达标分解方法、污水资源化、采煤塌陷等城市环境综合型技术,冶金、造纸、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以及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工艺的研发。
2、建立有利于发挥环保科技人才作用的机制。加强环保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唐山市环保科技人才库。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和重要研究成果的环境科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开展环境科技课题的社会征集和评定,实行重大环境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环境科技课题的联合攻关。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要定期评选表彰一批环境科技带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