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函〔2005〕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增强环境管理效能,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5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与之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形成较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
2005年,完成基础状况调查,制定体系建设规划和涉及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2006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全面展开,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联网,所有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城市地表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2007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完工率达到90%以上,市及三分之二以上县的环境污染监控要建成上下贯通的体系网络,并确保有效运转。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金投入体系效益明显,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到年底,全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体系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体系功能得到充分利用。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本地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扶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