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持本人户口、身份证、本人就业情况说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3天。确认未再就业的,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花名册》(附件2),按隶属关系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发证。驻唐中央、省属企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证。
第六条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对提出申请的失业人员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审核,通过本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对确认尚未就业的,出具《失业人员未再就业情况证明》(附件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按隶属关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未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组织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花名册》(附件4),报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发证。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档案委托管理单位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持本人户口、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
以上两类人员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按第六条对未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人员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分别填写、上报《破产待安置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花名册》(附件5)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花名册》。
第八条 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站的街道、乡镇,由现有的劳动事务站或低保机构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工作。
第九条 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由发证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