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或进行修改的通知
(2002年2月10日 余府发[20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赣办发[2001]18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对1983年以来所发文件,按照WTO规则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研究,共有42个文件需宣布失效、废止或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下列文件宣布失效(共34件)
1、关于加强防治牲畜五号病的通知(新政办发〔1983〕18号)
2、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局《关于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的通知(新政发〔1984〕39号)
3、关于一九八四年外事、侨务工作的几点意见(新政办发〔1984〕31号)
4、关于市郊厂矿企业不得在市内征地建房的通知(新政办发〔1984〕32号)
5、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通知(新政发〔1984〕79号)
6、批转市经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新政发〔1984〕99号)
7、批转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发〔1984〕123号)
8、批转《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报告》的通知(新政发〔1984〕26号)
9、关于印发《新余市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84〕17号)
10、批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环保局《关于贯彻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新府发〔1985〕92号)
11、关于使用地方留成外汇的批复(市府办秘字〔1985〕92号)
12、关于与香港德胜企业有限公司合资联营汽车出租公司的批复(新府发〔1985〕33号)
13、关于做好一九八五年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新府发〔1985〕24号)
14、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大力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通知(新府发〔1985〕58号)
15、批转市对外贸易局《关于加强外贸工作努力完成出口任务的几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新府发〔1985〕106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经贸技术合作工作领导的通知(新府办发〔1985〕80号)
17、批转市工商银行《关于大力发展储蓄事业加强代办工作的报告》通知(新府办发〔1985〕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