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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距谈判开始时间提前不少于30分钟到达中心,在指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柜台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保证金。
  第十九条 对于询价项目,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距规定的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提前不少于20分钟到达中心,在指定的询价采购报价文件接收柜台接收报价文件和保证金。
  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将接收的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询价采购报价文件送至评标室。
  第二十一条 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由市采购办场地管理负责人安排谈判询标室。对于公开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进行询标的,由代理机构提出使用谈判询标室申请,由市采购办场地管理负责人安排。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在规定的评标时间之前到达中心,在专家评标登记服务柜台签到并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存入保管箱。事先已完成指纹采集的评审专家,应距评标时间提前不少于10分钟到达中心,进入评标区域时须进行指纹认证,并按照系统提示到达指定的评标室;事先未完成指纹采集的评审专家,应距评标时间提前不少于20分钟到达中心,进入评标区域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指纹采集后再进入指定的评标室评标。
  第二十三条 市采购办、市监察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域须出示采购办制发的评标区域准入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主持人、记录人等评标现场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评标区域的指定评标室。
  在评标现场服务于一个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代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2人以上的,应由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采购办批准后代理机构方可增加现场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采购人,原则上只允许作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的采购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评标区域的指定评标室参加评标(谈判、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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