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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试行)

  2.执行计划。根据监察执法计划,结合安全形势和煤矿实际,确定执行计划具体的监察执法计划项目。
  3.编制方案。由执法带队人负责,按照确定执行的具体监察执法计划项目,组织监察人员,编制有针对性的监察方案,确定监察方式、监察项目和监察重点。
  4.告知亮证。到被检查单位后,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目的、要求。
  5.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上一次检查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近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6.现场检查。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分组检查内容和负责人。
  井下检查。应将主要生产区域列为重点检查区域。分区域的检查负责人及其他监察人员同时要对沿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责令撤出作业人员,并要求煤矿采取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地面检查。应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证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图纸资料等进行系统检查。
  7.监察处理。监察人员汇总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注明检查路线、资料等;由监察人员集体研究处理意见,根据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别作出限期或立即整改的处理决定;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发现相关证照不符合规定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属于监察机构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8.通报情况。召开监察情况通报会,通报本次监察情况,宣读各类执法文书,由被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9.监察公示。将执法文书、隐患情况张贴到公告栏内,接受监督。
  10.整改复查。执法文书所列限期整改的问题,由分局按期负责组织整改复查,或委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并报分局备案。
  11.总结归档。监察活动结束,有关监察人员对本次执法活动进行分析、总结,与相关文书一并归档。
  附图:监察执法闭合系统流程图(略)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系统
  确定隐患→下达指令→挂牌公示→检查指导→整改验收→备案存档。
  1.确定隐患。通过执法监察、隐患报告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确认重大事故隐患。省局每年度、分局每季度对企业报告的隐患进行审查。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逐一记录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或整改的情况。
  2.下达指令。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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