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市工商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工作。
21市质监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2市外经贸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外资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3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非法矿山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各区市政府和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实施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以及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市将非煤矿山、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燃气、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商贸、旅游、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15个行业和领域作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重点突破,重点攻坚,抓出成效。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注重工作创新。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与“网格化监管机制建设、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务求实效,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级别评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