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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12号 2009年2月20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一岗双责”和问责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专项行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10个方面(以下简称“10个方面”)的责任要落实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通过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专项行动从2009年年初开始,到2011年年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
  1宣传发动。市政府统一启动“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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