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是:从2008年起至2011年,用4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72.8097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组织领导
围绕“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为加强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志才为组长的韶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工程建设资金筹措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保证工程建设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各县(市、区)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定县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确保达到省要求的财政资金投入量。同时,积极引导受益群众筹资,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投资和融资,加快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受益户积极投入、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工作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照基建工程管理。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任务。
(一)简化工程立项、初步设计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