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136号 1998年5月11日)
各分、县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和省局(鄂地税发〔1998〕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治税的意识。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依法治税,首先是各级领导和税务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自觉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要加强执法监督保证税法落到实处;第四要搞好税法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努力提高税务执法水平。同时把执法过错追究制认真抓实,对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要立即纠正、及时整改,对执法中出现的过错,不管是谁,都要按执法过错追究制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严格税政管理。要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正确履行国家税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不该收的一分钱也不能收。要加大稽查力度,加强稽查工作管理要充实稽查力量,扩大稽查面,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要严格征收管
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以缓代欠,以挂代免和收,“过头税”、“人情税”,越权变通税收政策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期限审批纳税人缓欠税款申请,不得擅自延长缓欠税款的法定期限,要定期全面清理欠税、大力压缩陈欠、严格控制新欠。
四、认真开展清理检查。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局文件要求市局将组织开展一次税收执法检查,具体安排是:
1、清理检查的内容:按照省局文件确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地清理检查,包括登记验证的清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