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8〕64号)
各地、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严肃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清查抽象行政行为
(一)各地地方政府制发的涉税文件的数量、名称、文号;
(二)新税制以来各地地税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名称、文号;
(三)上述文件是否备案备查,是否违反现行统一税法,违规涉税文件是否已得到纠正或者取消。
二、全面清查具体行政行为
(一)是否越权减免税收、缓缴税收、豁免欠税;
(二)是否存在收“过头税”、包税或变相包税以及摊派税收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混库、改变税种属性的情况;
(四)征管过程中,执法程序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三、各地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成立以法规部门为主的专班,制定措施对本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属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要立即纠正。各地要于8月30日之前要将清查及整改情况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