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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东湖开发区有关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东湖开发区有关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7]163号)
各城区分局: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经市局研究对东湖开发区有关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
东湖开发区核准的高新企业,其税务关系均不划转到各区。
2、
东湖开发区只登记管理高新技术企业,不要登记一般性企业(个别除外,如关东、关南工业园内由开发区直接兴办的三产业项目等),一般性企业由所在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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