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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8〕177号)


各地、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的收尾工作,对历年来的营业税超税负返还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清理中应着重注意:企业是否确具或符合享受营业税超税负返还政策的资格和条件;对稽查出的补缴税款是否给予了超税负返还;是否存在多退、错退的情况。
  二、各地应向外商投资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五年返还是一项过渡性的优惠政策,到期不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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