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搞好对帐目不健全、核算不准确、纳税申报不真实的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确保各类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到位。
三、改进办法、强化管理,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力度。地税、计划、土地、规划等部门和银行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投资许可证制度,共同把好关口,搞好税源控管。要坚持实行从严管理和核征分离的办法,除省直单位按预算体制管理外,凡在武汉地区的单位单项计划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县计划和地税部门核定,单项计划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划和地税部门核定,并在地税部门内部实行核定和征收分别管理。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也应
先由地税部门据实征收,属行政单位的,由同级财政安排支出,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先征后返,并作政府股本投入参与收益分配。
四、认真清理税源,强化对零星税收的控管。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租赁业务、企业、事业单位出租门面或房屋、商店出租柜台、引厂进店以及各类市场的税收管理。凡应征收的税收,必须依法征收。要积极研究和稳妥推行对集贸税收、临时经营税收和私人房产出租税收等难征难管的零星小税委托街(乡)和有关部门代征的工作,堵塞漏洞,增加街(乡)财政收入。要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尤其是注意搞好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特种行业和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确保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安、交管、房地和土地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切实搞好车船税收、建筑安装税收、房屋出售和出租税收、无形资产转让税收的代征和控管工作,堵塞零散税源“跑、冒、滴、漏”。
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税务违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要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税务稽查体系,完善税务稽查制度。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税种和税收级次进行稽查的原则,全面监缴和稽查各项税收,加大对偷税、逃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取得发票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对税务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依法加重处罚,不断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维护良好的税收征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