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再就业办关于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意见
(武再就业办〔1998〕08号)
各区、县、市属委、办、局(总公司),控股(集团)公司,部、省属在汉单位,大专院校再就业工程办公室,劳资人事处(科),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我市自1995年5月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再就业政策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政办〔1998〕54号文要求,市再就业办已将这些政策摘编成册,为使这些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做到政令畅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我市再就业工程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再就业政策按三条责任链进行。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综合经济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到居委会;二是再就业政策涉及到的执行部门由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到区县对应职能部门,区县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到所辖最基层执行单位和执行人员;三是再就业政策涉及到的被执行者按归口管理关系,由市(区、县)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到企业主管部门,(无企业主管部门的由市、区、县工商联负责落实到企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到各企业,由各企业负责落实到失业、下岗职工。
2、加强督促检查。再就业政策要求1998年5月20日前传达、落实到位、到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定专人落实此事,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督促检查,由每条责任链初始责任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自查。1998年5月20日以后,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力量抽查第一、二条责任链的落实情况,市再就业办组织力量抽查第三条链的落实情况。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失业、下岗职工及居委会对再就业政策的了解情况,再就业政策各级执行部门、人员对有关政策的熟悉情况和执行情况。抽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哪一条责任链未落实到位,市里将主要追究其初始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加强宣传学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再就业政策,吃透精神,领会实质,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政策的实施意见,便于遵循。
4、加强调查研究。这次落实再就业政策工作也是一项对我市再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在落实过程中会反映出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摸清情况,提出对策,要按三条责任链的渠道上报,各责任链初始责任部门综合后形成书面报告,于1998年6月10日以前报市再就业办组织力量综合研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