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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分步实施
  我市灾后移民建镇(村)共重建和修复18025户(69269人)灾民(居民)住房198.16万平方米以及配套基础设施,需投资83101万元。其中:重建10488户(37610人)灾民(居民)新居107.82万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占地4100亩,投资69534万元;修复7537户(31659人)灾民(居民)住房90.34万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13567万元。
  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抓住今冬明春的大好时机,对长江干堤外的严重阻碍行洪的洪山区天兴洲、花园垸、汉阳区老官民垸、蔡甸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南洲、江夏沿江垸、凉亭垸、新洲护龙垸、黄陂东风垸和桂洲垸、江岸区谌家矶西流湾、汉南复城垸、蚌蛤洲、保丰垸、上复兴洲、下复兴洲、围屋垸等16处洲滩民垸(省里来我市调查核实的为15处民垸,其中的黄陂沿江垸包括东风、桂洲两垸),于今年10月开工,力争明年10月份完成。投资35885万元,建设58.01万平方米农民(居民)新居,逐步建设配套设施。特别是抓好长江新洲护龙垸、黄陂沿江垸(即东风垸和桂洲垸合称)二个市级试点洲滩民垸的移民建镇(村)工作。
  第二阶段:在巩固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1999年底至20002年根据中央、省审批的情况(如中央、省不批准,即作为保留民垸,纳入修复的范畴),争取全市再完成蔡甸区军江垸等25处(长江7处、汉江14处、支流入江口4处)碍洪洲滩民垸5011户农户(居民)的移民建镇(村)工作,投资33649万元,建设经济实用房和农民住房49.81万平方米,使农民(居民)能尽快安居乐业。
  在上述二个阶段实施过程中,要立即着手对28处保留洲滩民垸(其中:长江2处、汉江2处,其它为支流民垸)、7537户、31659人、90.34万平方米水毁住房的修复。条件成熟后,用2至3年的时间逐步将滩外农户(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内,还江行洪。
  四、建房标准
  为避免重复搬迁,居民住房按经济实用房的标准,建筑面积户平70至8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对农户住房按户平宅基地120平方米标准建设。
  五、资金筹措和政策扶持
  为了切实保证全市灾后移民建镇(村)、重建家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税、金融、城建、土地、供电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即:争取国家在材料费和修复费上补贴一块,从市财政局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一块,在市村镇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块,市、区社会捐赠和民政救济一块,区县动员各方筹集一块,银行以优惠利率向自筹资金的农户贷款一块,农户投工投劳自筹一块,财税等部门在11项税收和31项收费中减免一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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