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1998〕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领导小组拟订的《全市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
全市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实施意见
(市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领导小组 1998年9月18日)
灾后移民建镇(村)工作是国务院提出的“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大堤、疏浚河湖”的灾后重建“32字”指导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灾避灾,实现长居久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利国利民、安国兴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无论是对当前的重建工作,还是今后的综合治理,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在今年的特大洪水中,我市洲滩民垸受灾情况严重。全市受灾民垸达91个,其中有69个漫、溃、决口(扒口),受淹土地面积148.74平方公里,淹没耕地面积10.59万亩;受灾户数18025户,人口69269人;平垸行洪、移民建镇(村)成为灾后重建的迫切需要。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我市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作总的要求是:平垸内迁,确保行洪;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自力更生,分级负责;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二、民垸分类
将69个洲滩民垸分为三类实施建设。第一类为平垸行洪的民垸。主要是长江干堤以外及支流出口处严重影响行洪的洲滩民垸居民点。这类民垸有40处,其中:长江23处、汉江14处、支流3处,土地面积60.8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0.9%;户数10488户、人口37610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58.2%和54.3%。第二类为限制水位的民垸。这类民垸对行洪有一定影响,本着“小水收、大水丢”的原则,当外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主动放弃,确保行洪。这类民垸有12处,土地面积46.69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31.4%;户数3803户,人口15927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21.1%和23.0%。第三类为保留民垸。这类大多是老垸、大垸、内河中上游一般对行洪影响不大的民垸。全市有17处,土地面积41.2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7.7%;户数3734户、人口15732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20.7%和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