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零散税收管理壮大区街财力报告的通知
(武政办〔200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零散税收管理壮大区街财力的报告》已经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一月十四日
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零散税收管理壮大区街财力的报告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市人民政府: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但是,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街道税收,税源零 星分散,征管难度相对较大,“跑、冒、滴、漏”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私房出租和无证经 营户等应缴纳的地方税收,漏征漏管现象更为突出。为适应区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大征管力度,挖掘征收潜力,减少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零散税收管理、壮大区街财力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区人民政府在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积极培植和壮大区级财源的同时,要切实加强 对地税工作的领导,协调好街道、公安、交管、工商、房地等部门与地税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 街道基层组织健全、信息灵、情况熟、协调能力强等优势,建立健全广泛的、群众性的协税护税网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二、各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中街道办事处对部分地方零散税收实行代征管理,主要代征范围是:城乡农贸市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临时经营户、私房出租户等。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制定。
三、各区财政、地税部门可以根据街道地方零散税收的发展及税源情况,编制和下达年度街道地方零散税收代征收入计划,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制定奖励办法,保证代征税收及时 足额入库。
四、各区地税部门要主动向区人民政府汇报街道地方零散税收的征管情况,并在区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争取国税、公安、交管、工商、房地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街道地方零散税收的代征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规,并按照有关地方税收代征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代征单位及代征人员的培训管理与监督,保证地方零散税收代征工作朝着健康、有效的方向发展,为增加区街财政收入,增强区财政实力作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