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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三、进一步强化改善投资环境的责任。
  全市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围绕投资者投资经营的全过程,按照各自责任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供优质服务。其责任范围是: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大本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改善投资硬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2、加强对所属职能部门和涉外单位、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其行政行为, 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3、认真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及时协调解决投资者在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全市各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资料和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向、重大建设项目等咨询服务。
  2、公开办事程序及规则,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提供申报、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承诺办事时限,及时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并按时回复审核办理结果。
  3、搞好事后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投资者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纠纷,积极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三)经济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
  1、按照规定时限,依法办理投资者的审批、审查和登记办照事宜,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2、严肃查处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客观公正审理投资者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保障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有关涉外单位、事业单位的职责:
  1、为投资者提供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优质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2、不得利用行业优势,违反规定随意抬价和加收各种不合理费用,坚决制止“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四、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机制
  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诉中心机构,制订受理投诉的有关制度 ,加大协调和督办力度,凡是投诉者反映的问题,受理部门和所涉及的部门都必须认真、及时处 理,杜绝投诉无门、互相推诿、无人负责以及久拖不决现象。各级投诉中心要充分发挥组织 、协调、指导、督办、综合、反馈的职能作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外商投资中带倾向 性的问题,对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投诉中心的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认真地完成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督办,及时反馈,逐步形成完善的承办外商投诉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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