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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要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和完善 全方 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开放为先导,实施环境创 新”的战略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行环境责任制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坚持“法制、公平、文明、效率”新时期治税方针,依法行政, 文明办税,不断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做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为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局决定成立落实投 资环 境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税务局孙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吴锦南副局长、涉外局张 红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处、法规处、涉外局、稽查局为成员部门。
  市地税局实行两级责任制主体。市局涉外局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此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各分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
  三、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责任内容
  1、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 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以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为窗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办理税务登记证服务工作。 办证 服务要坚持税收政策、办事程序、收费及处罚标准“三公开”制度,积极推行限时服务,耐 心解答企业办证咨询,文明办证。
  3、建立税法公示制度,积极宣传税收政策,设立税收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为外商投资 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收咨询服务。
  4、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税收投诉网络,及时协调和解决企业反映的有 关税收问题,并做到件件抓落实,件件有回复。
  5、加强地税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严禁“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四、落实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考核检查及责任追究
  1、建立和不断完善投资环境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把投资环境责任制 作 为加强机关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税收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市局涉外局及各分局的涉外税收工作,一年内被投诉3起以 上,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涉外局和各分局当年评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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