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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专利管理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

  (5)建立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公开执法。将法定的执法职责、范围、依据、程序、收费及投诉举报途径等内容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专利管理,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上取得突破
  高新技术产业是市场竞争的制高点,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加强专利管理。
  (1)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将专利管理贯穿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过程,实行研究开发、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分阶段管理。
  (2)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专利工作试点园区。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专利工作为重点,加强专利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为专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3)以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为基地,充分发挥创业中心的孵化器作用,将一批取得专利权的高新技术,经过孵化推向市场,加速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4)按产业技术领域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形成在高起点上运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
  (5)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管理和保护评价体系,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把专利管理和保护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并列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内容。
  四、主要措施
  全面完成加强专利管理、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开拓进取,勇于突破,强化措施。
  (一)加强专利人才培养,提高专利管理队伍素质
  1、加强专利管理工作者继续教育,每年选派一批专利管理工作者到高等院校学习进修,培养一批既懂高新技术又懂管理知识,既懂专利业务又懂相关法律,适应创新需要的复合人才。
  2、加强专利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外专利界开展学者互访,学术交流,信息沟通,业务磋商,提高我市专利管理和保护整体水平。
  (二)吸引发明创造人才,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
  1、鼓励专利权人或发明人带信息、资金、专利项目为我市经济建设作贡献。专利权人或发明人带信息、资金、专利项目到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高新技术项目,可按《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发〔1998〕17号)精神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鼓励科技型企业在进行股份制中改造中,以专利无形资产入股;以专利技术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专利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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