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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专利管理促进创新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

  (4)把专利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同时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工作。
  (5)综合运用经济、法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专利工作的宏观管理。
  (6)实行区域管理,全面推进部属、省属在汉单位和市属单位的专利工作,把专利工作拓展到全武汉地区。
  2、建立科学、有效的专利管理运行机制
  (1)建立专利产权管理机制。制定区分职务与非职务、业务内与业务外专利产权的界定办法和权属规定,实施专利产权登记制度。对研究与开发成果,做到先申请专利,后鉴定验收或发表论文。对专利侵权行为要进行监视,对被侵权的专利要及时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专利产权管理,防止专利侵权,避免经济损失。加强对海关专利的保护。
  (2)建立技术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对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要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实行项目专利性分析评价制度。建立和运用相关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进行技术经济动态跟踪,调整研究开发计划。
  (3)建立专利实施扶持机制。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专利申请、维持和实施。有关部门在确定科技计划时,优先选用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4)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实行以专利参与分配的政策,对职务发明人及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
  采取股份制形式实施专利技术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该专利股份30%的收益。采取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权转让方或许方可从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技术性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发明人。
  由专利权持有单位实施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连续在3至5年内,获得不低于该项专利年净收入5%的报酬。
  专利权的持有单位未能实施的,发明人可与该单位协商,自行组织实施。
  在专利转让和实施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的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
  (5)建立专利战略运用机制。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与运用专利进攻、专利防御等战略,把专利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技术创新,抢占技术制高点。
  (6)建立专利中介服务监督机制。实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制度。设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应首先报经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其他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专利中介服务业务,应报经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实行专利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由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开展专利中介服务的各类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7)建立专利资产评估机制。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质押、法人变更或者终止、以专利权折价出资开展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以及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时,必须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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