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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脱困的若干意见

  (十一)积极探索长期亏损企业歇业关闭的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按照《民法通则》有关企业歇业关闭的规定,本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避银行债务的原则,制订国有工业企业歇业关闭试点方案。对极少数无产品、无资金,停产3年以上,长期严重亏损,不能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企业,重新明确债务主体,资产重组或变现的收入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其余按一定比例偿还债务。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强化企业管理,重点抓好质量、成本、资金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继续开展“学邯钢”活动,恢复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方法,夯实管理基础。坚持以市场价格倒推成本,实行成本否决。认真贯彻《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整顿、规范企业采购行为和采购管理制度,降低企业采购成本。认真贯彻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ISO14000系列环保标准。大力实施“管理示范工程”,1999年树立20户现场管理样板企业和管理示范企业,2000年推进“管理示范工程”的广泛开展。
  (十三)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汉投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工资、住房、入户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允许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企业中试行创业股、管理股和技术股制度,建立科技人才报酬与贡献相挂钩的机制。重奖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头3年创造利润的5%用于奖励。继续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富有创新和献身精神的科技企业家。
  (十四)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公正廉洁的优秀人才担任企业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坚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建立利益风险机制,试行风险抵押经营,对年利润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对有条件的企业探索期股奖励办法;对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各类与资产、效益挂钩的责任制和扭亏责任制。继续试行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向国有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和会计,对企业资产、财务活动实施外部监督。加快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职业化、市场化步伐,加速建立面向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形成、配置和培训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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