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减轻企业历史包袱,推进企业扭亏脱困
(五)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市财政逐年对国有控股公司直接注入国有资本金,支持国有资本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对市财政历年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投入的技术改造贷款本息和其他财政性贷款余额转为对国有控股公司注资,支持重点改革脱困企业,补充国有资本金。抓住国家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契机,按照有关条件,积极申报,将一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银行债权转为股权。
(六)继续加大兼并破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重点脱困企业争取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破产企业的土地出让收益,首先要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对兼并或收购重点脱困企业的兼并方或收购主体,在享受国家有关弥补亏损的政策后,其实际上交的所得税,3年内可实行部分或全额先征后返的办法。
(七)进一步完善“两确保”工作,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行政法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制定政策,鼓励下岗职工按照《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经济补偿金对其进行补偿。通过“创业帮扶小额贷款”的滚动发展,培育一批以兴业带头人为核心的再就业群体。进一步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切实解决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有序进出的问题。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加大农村临时工管理费征收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企业用工必须到市、区劳动力市场申报,对不允许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清岗腾岗,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取消劳动力市场场外交易,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积极配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八)下决心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结合政府办中小学资源结构调整,按照统筹规划、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和分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对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所办59所中小学进行剥离。结合城区电网改造,将企业生活用电与生产用电分开,并在改造增容收费方面给予优惠。
(九)继续大力推行“封闭贷款”。金融机构在对1998年封闭贷款效益好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的同时,加大对“两有一能”企业封闭贷款的力度,扩大封闭贷款范围,增加贷款总量,提高审批效率。对“短、平、快”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应参照实施封闭贷款的办法,积极支持帮助,缓解脱困企业的资金压力。
(十)进一步加大老城区国有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制定加快企业搬迁改造的政策,鼓励企业搬迁改造,通过土地置换,利用土地级差地租,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坚决措施关闭严重污染、扰民的企业,关闭国家明令淘汰而继续运用落后设备、落后工艺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