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
(闽国税函[2003]108号)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

  你行《关于要求在2002年度成本中列支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函》(闽农银函[2003]1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同意你行2002年度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并按下表所列数额内据实税前列支。

  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部

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

 

全省合计

878

660

省分行营业部

172

200

三明

88

35

莆田

69

35

南平

116

35

宁德

75

35

泉州

125

40

漳州

80

40

龙岩

87

40

省分行机关

66

2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