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1、2002年度
应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进行联合汇算清缴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11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我局今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对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含全省市、县分公司)2001、2002年度的应纳所得税实施联合汇算清缴。现将具体汇算方案通知如下:
一、汇算对象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含市、县分公司)。
二、汇算方式
此次汇算由省局涉外处牵头组织,抽调福州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人员进行。分成2个小组,各小组由省局1人、福州市外税局3人组成,并抽调当地设区市外税局1人直接参与汇算。第一组负责宁德、南平、莆田、泉州分公司;第二组负责漳州、厦门、龙岩、三明分公司。各地市审核汇算结束后集中对福州分公司及总公司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三、汇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