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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
(闽国税函[2003]110号)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你行《关于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建闽函[2003]45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同意你行2002年度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并按下表所列数额内据实税前列支。

  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表

  单位:万元

行别

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

城东

113

102

城南

26

46

城北

29

84

广达

84

67

泉州

121

210

漳州

102

121

南平

36

66

三明

49

53

龙岩

42

44

莆田

38

60

宁德

36

37

省分行本部

171

144

合计

84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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