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125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190号),中远集团在我省的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如下: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 200,000.00元
中国泉州外轮代理公司 100,000.00元
中国湄洲湾外轮代理公司 20,000.00元
中国漳州外轮代理公司 6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