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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125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190号),中远集团在我省的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如下: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   200,000.00元

  中国泉州外轮代理公司   100,000.00元

  中国湄洲湾外轮代理公司  20,000.00元

  中国漳州外轮代理公司   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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