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晶体技术开发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134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晶体技术开发公司晶体生产线扩展及器件开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投资[2001]023号)。该项目投资总额280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493.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