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闽国税进分[2003]1号)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工作已于2002年6月在全国全面试运行。我局也于2002年6月下发了《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运行的通知》(闽国税进分[2002]8号),并会同海关发布了《公告》。从试运行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出口企业能按照“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要求,在网上进行操作,大大提高了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出口退税子系统”,并依据该系统有关数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共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管、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海关报关单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出口退税子系统”通过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其它部分互连,以有效防止违法骗税行为,使出口退税工作得以健康发展。
二、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网上交单操作流程
用户通过www.chinaport.gov.cn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插入IC卡并输入密码,确认后进入主界面,在主界面中点击“出口退税”按钮,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网上的结关信息查询、数据报送、数据查询操作。
(一)结关信息查询
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进行舱单核销后,企业可登录该系统,通过“结关信息”查询本企业的结关电子信息(包括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根据查询结果,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二)数据报送
企业取得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可上网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帐,并与纸质报关单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口岸数据中心,由口岸数据中心传送给各级国家税务局,作为退税审核的法定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