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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安市单列退税指标或直接退税问题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安市单列退税指标或直接退税问题的函
(闽国税函[2003]16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省里帮助协调解决的几个问题》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我局研复。关于你市要求对福安市出口企业由我局单列下达退税指标优先退税或直接作为我局单列退税单位直接退税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自2001年以来,出口退税指标严重不足是全国性的问题,也是出口退税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焦点。为了使有限的指标发挥最大的效应,我们始终坚持优先办理“免抵”税款调库和优先办理重点企业出口退税的“二个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地安排退税指标。福安市虽列为我省重点出口县(市)之一,但目前在国家的重点企业名单中,该市尚未有一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列入。

  二、为支持福安市扩大机电产品出口,2002年宁德市国税局已采取适当的倾斜措施为福安市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据统计,2002年福安市机电产品共办理退税2845万元,占宁德市退税总额5009万元的57%,而福安市2002年出口额仅占你市出口总额的53%。

  三、为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减轻退税成本,并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目前出口退税系按照属地进行管理,由出口企业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国税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我局没有直接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请。并且福安离福州较远,若福安市出口企业直接作为我局单列退税单位,不仅不便于我局对该市出口企业日常退税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而且出口企业来回报送资料,反而增加了出口企业的负担和成本,达不到促进出口的目的;况且全省尚有较福安市更大的机电产品出口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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