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等4户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168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等4户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南国税发[2003]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 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2000年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125000元的40%即50000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1年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224540元的40%即89816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1年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1389068.65元的40%即555627.46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艺竹绿色工业有限公司2001年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53000元的40%即21200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福建南平劳特国际有限公司2002年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27763.98元的40%即11105.59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