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国税函[2003]167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常见问题解答〉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有关指标编报口径说明〉的通知》(际便函〔2003〕17号,以下分别简称《解答》、《说明》)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将《解答》作为宣传或培训材料印发给纳税人,以便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各地在操作税务端软件进行审核汇总时,应先认真解读《解答》和《说明》,以便顺利操作软件。
二、汇缴软件。虽然今年企业端的申报系统软件基本不变,但由于升级程序改进了软件的一些功能,所以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都应进行升级(升级网站:www.taxcn.net)。税务端的审核和汇总系统软件已更新,各地可自行下载(下载网站与升级网站相同),不再另发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