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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190号)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3年第二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3]392号)精神,下达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指标10万吨。请在严格审核、审批管理,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基础上,按照免税数量指标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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