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0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防伪税控推行工作日程安排暂不作调整,请各地争取按期完成推行任务。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各地应在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省局)》(附表)通过传真上报省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