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198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莆国税发[2003]32号)收悉。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于1989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各种运动鞋及半成品、配件、帽、袜、包装、运动套装。2000年9月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编号:0030051S)确认该公司产业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十八):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1642939.08元,扣除有关税费后可申请抵免的设备金额为1415623. 40元。根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0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566249.38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