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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208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南国税发[2003]25号)收悉。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饲料金霉素、盐霉素及其它相关产品,产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一条第10款:动物用抗菌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2002年度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2367360元,已放弃退还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2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946944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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