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38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请求对我司坏帐资产予以审批核销的请示》(华福[2003]46号)文。鉴于该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净损失140150547.29元经福建省财政厅清查、核实,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核销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第6号和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精神,同意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产损失140150547.29元(详见下表)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   目

金  额

1

福建顺昌水泥厂

84417385.02

2

华福加拿大公司

36395819.46

3

将乐莱森柯大理石有限公司

11213360.00

4

寿宁莱森柯花岗石有限公司

420000.00

5

宁德莱森柯花岗石有限公司

608000.00

6

永安永华塑料有限公司

2003431.86

7

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5092550.95

合计

 

140150547.2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