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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63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3]496号),将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核准后的福建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发给你们。对各地因按以前计划执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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