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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3、农业科研院所要发展成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或进入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和产业化经营体系。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院所要全部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农业科研院所要优化结构、分流人员,发展成开展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综合技术研究的农业研究开发中心。
  (二)转换机制、创新制度,促进科研院所建立新型运行机制。
  1、市属科研院所要进一步面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衔接的机制。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科研院所,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行与管理,建立自主的决策机制、自负盈亏的经营机 制、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2、大力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中,应鼓励职工增量入股、置换入股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经管人员持有技术股、管理股,并以知识产权、个人股份、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构建产权关系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以及产权所有者、经营者、科技人员和生产者之间相互激励、相互 约束的机制。
  3、深化科研院所人事制度改革。科研院所转制过程中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照“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聘用、竞争上岗,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员配置。要在 科研院所中大力推行聘用制,建立人才流动和重要岗位公开竞争机制。加速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建立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评价和培养使用机制。科研院所 转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化用人制度。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耗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并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法。对受专业知识局限、不适应在原单位发展的人员,要为其向其他单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要实行以全员合同聘用制为主的多种用人制度。
  4、进一步改革科研院所分配和奖励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基础上,探索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以建立适应新时期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人员业绩考评制度,拓宽奖励渠道,建立新型科技工作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富起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化分配制度;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
  四、四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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