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实行企业化转制的市属科研院所,不征收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 未实行企业化转制的市属科研院所,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用于科技服务、技术开发、发展科技产业的,其资产占用费先征后返。市属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时,其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 用权)转作企业资产,全部资产减去负债转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对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市属科研院所,可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委《关于印发〈
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事发〔1997〕11号)精神 对有关产资产进行适当剥离,并实施相应管理。市属科研院所实行企业化转制时,应到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国有资产划转手续。
市属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要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其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股权管理费,参照市属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属科研院所转制的为企业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制的市属科研院所,从200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001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2001年1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纳入原单位事业费预算的部分由市财政、科技、劳动社保部门共同商定拨付办法。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衡衔接,在转接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队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该单位正常事业费或自有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转制前在职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低于原事业单位标准的,有条件 的单位可从本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年限由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