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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9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精神,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流程的改进,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提高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增值税源头控管,防止偷漏税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征管制度。为此,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对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为了顺利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和信息中心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此项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征管部门密切配合,信息中心要根据“票表稽核”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三、结合实际,选择模式。“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征收单位的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必须实行“票表稽核”,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为更有效进行“票表稽核”,各征收机关务必严格按照国税发明电[2003]26号通知要求,对认证、报税、申报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一窗式”管理模式。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我省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有两种:一是在征收大厅设置窗口,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内部分别进行审核,信息传递到纳税申报岗位进行“票表稽核”;二是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设立一个窗口,抵扣联认证单独设立一个窗口,信息传递到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票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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