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289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莆国税发[2003]66号)收悉。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活塞环及其生产设备。1998年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编号:闽计外[1998]0011号)确认该公司产业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
十条机械工业中第十六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2002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371400元,企业已放弃退还增值税,扣除有关税费后可申请抵免的设备金额为355141.03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2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42056.41元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