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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33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3〕76号 )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企业税收管征的衔接工作。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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