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泉州瑞麦食品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330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泉州瑞麦食品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泉国税发[2003]47号)收悉。泉州瑞麦食品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7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食品、奶制品、休闲食品、糖果、饮料、酒类(不含国家限制品种)等系列产品。根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编号:0240637R)确认该公司产业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
一条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业中第十三款:粮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2002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不含税价计7467220.46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2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2986888.18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