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分解指标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34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调剂使用呆帐准备金的函》(建闽函[2003]6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统一计提并调剂使用呆帐准备的批复》(京国税函[2003]470号),现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12932万元的指标分解(见下表)予以确认。请知照。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2002年呆帐准备金分解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行别
| 呆帐准备金
|
全省合计
| 12932
|
核算中心
| 263.60
|
营业部
| 247.00
|
城东支行
| 749.80
|
城南支行
| 851.40
|
城北支行
| 560.00
|
广达支行
| 618.30
|
泉州分行
| 3547.10
|
漳州分行
| 1054.30
|
南平分行
| 698.40
|
三明分行
| 1335.70
|
龙岩分行
| 1444.40
|
莆田分行
| 885.30
|
宁德分行
| 67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