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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分解指标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分解指标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34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调剂使用呆帐准备金的函》(建闽函[2003]6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统一计提并调剂使用呆帐准备的批复》(京国税函[2003]470号),现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12932万元的指标分解(见下表)予以确认。请知照。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2002年呆帐准备金分解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行别

呆帐准备金

全省合计

12932

核算中心

263.60

营业部

247.00

城东支行

749.80

城南支行

851.40

城北支行

560.00

广达支行

618.30

泉州分行

3547.10

漳州分行

1054.30

南平分行

698.40

三明分行

1335.70

龙岩分行

1444.40

莆田分行

885.30

宁德分行

6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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