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352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泉国税发[2003]68号)悉。关于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经批准改制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由于企业名称、海关代码、银行帐户变更等原因,其未退税款如何退库问题,现批复如下:鉴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外经贸部批准,由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改制而成,且承担了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未退税款直接退给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