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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72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总局和省局也将此作为所得税征管重点,制定了一些措施和办法。但是,目前我省中小企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着征收方法简单,征管措施不严,基础管理薄弱,税源底数不清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发展,造成了税收流失。为此,省局要求 各地税务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全面加强和完善现行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近几年来,结合湖北实际,我省制定了《湖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小企业特别是集体、私营企业管理的措施。这一办法对督促企业健全财务核算,保证税收收入增长起到了明显的促 进作用。但是这项工作在各地落实情况不尽一致,有些地方没有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确 定核定范围,或放松了对核定征收企业的跟踪管理。对此,省局要求各地要认真领会《意见 》中确定的三种征收管理方式,并结合我省核定征收办法的要求,总结本地区的核定征收工 作经验,找出差距,逐步规范中小企业征管方式,特别是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帐证基本齐全,暂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采取年初预缴,年终汇缴申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的征收方式,以达到既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又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三、强化中小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长期以来,由于受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上特别是基础管理上力度不够,影响了征管水平和质量。因此,各地要在总结以前的经验上,明确专人 负责此项工作,以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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